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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島市委辦公廳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青島英才211計劃”加快推進“百萬人才集聚行動”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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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島市委辦公廳

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實施“青島英才211計劃”

加快推進“百萬人才集聚行動”的意見

2012112

青辦發201219

 

為進一步推動人才強市戰略,以人才優勢構筑青島率先科學發展優勢,以人才跨越引領青島實現藍色跨越,把青島打造成為獨具特色的藍色人才洼地,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就實施“青島英才211計劃”、加快推進“百萬人才集聚行動”,提出如下意見:

一、   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服務青島率先科學發展、實現藍色跨越為中心,以落實青島市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為主線,強化人才資本優先積累、人才資源優先開發的理念,突出西海岸經濟新區、藍色硅谷、紅島經濟區等重點區域建設發展需求,統籌國內國外兩種資源,用好用活國內國外兩個市場,堅持引進培育和服務并重,在科技創新、重點產業以及文化、教育、衛生、社會管理等領域實施“百萬人才集聚行動”。力爭用10年時間,全市人才資源總量突破240萬人,引進培育并重點支持2千名能突破關鍵技術、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帶動新興學科和新興產業發展的高端創業創新人才,1萬名產業轉型升級、社會公共事業發展緊缺急需的重點人才,以及1百萬名本科以上支撐人才(簡稱“青島英才211計劃”),努力把青島建設成為高學歷、高職稱、高技能人才宜居創業首選之城、各類高端要素加速匯集之城。

二、工作重點

圍繞實現藍色跨越和滿足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需求,以各級各類高新區、加工區、開發區、商務區等經濟園區和科技園區為依托,以企業、科研院所及社會公共服務機構等為承載主體,以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等為平臺,深入實施創業城市戰略、國家藍色經濟戰略,加快引進培育能夠掌握自主知識產權、有望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的創業創新高端人才和團隊,加快引進培育能夠在我市重點產業領域、關鍵共性技術方面實現突破,以及社會公共事業發展緊缺急需的重點人才,加快引進培育以高校畢業生為重點的各類支撐人才,努力以人才優勢構筑青島率先科學發展優勢。

三、政策措施

“青島英才211計劃”,包括青島創業創新領軍人才、青島突出貢獻人才、青島拔尖人才、青島專家激勵、青島博士后培養留青、青島院士(專家)工作站、青島金融人才、青島名師名校長、青島優秀醫學臨床專家、青島文化名家、青年科技人才獎勵、青島金藍領培育、青島鄉村之星、青島和諧使者、青島萬名大學生聚青創業和青島大學生人才儲備等16項重點人才引進培育計劃,其中,國家“千人計劃”100名,領軍型科技創業創新團隊100個,博士1萬名,碩士10萬名,留學回國人員2萬人,外國專家1萬人次。

優惠政策包括政府補貼、資金支持和配套支持服務三部分,其中,資金支持根據企業運行情況和實際需求,原則上三年后適時退回,注入專項資金,循環使用。

(一)高端人才計劃

1. 青島創業創新領軍人才計劃

圍繞新一代信息、新醫藥、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裝備、現代服務業、海洋產業等我市優先發展的重點產業,10年內引進培育并擇優資助2000名能夠突破關鍵技術、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帶動新興學科發展的高層次經營管理人才和高水平研究開發專家,100個領軍型科技創業創新團隊,力爭引進培育國家“千人計劃”、國際頂尖科學家100人,省“泰山學者特聘專家”和“泰山學者海外特聘專家”200人,省“優秀創新團隊”20個。

對創業創新領軍人才,給予30100萬元安家補貼;根據項目規模和進度,給予50400萬元資金支持;提供100200平方米辦公用房、60120平方米人才公寓,三年內免收租金,所免租金全額補貼。

對創業項目取得社會化風險投資支持的,可給予風險投資總額20%的風險跟投支持,跟投總額不超過200萬元。對獲得銀行貸款的,給予當年利息額50%的貸款貼息,貼息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鼓勵和支持創業創新領軍人才做強做大企業,3年內年銷售收入超過5000萬元的,再給予100萬元的資金支持,以及1000萬元以內的擔保融資貸款,優先輔導并推薦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優先落實企業研發費加計扣除、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采購等政策。

創業創新領軍人才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戶、醫療、子女入學、配偶安置、住房、稅收等方面享受“一卡通”服務。

我市國家“千人計劃”、省“泰山學者海外特聘專家” 在享受國家、省政策扶持基礎上,一次性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配套資金支持,短期和兼職人選享受50%的支持;駐青單位同等人選享受50%的支持。新引進的外省國家“千人計劃”人選經認定,可享受同等待遇。

對國家重點工程項目和特別優秀的人才,可突破現有政策,一事一議、一人一策。對因特殊原因不能領辦、創辦企業,但有實質性創業創新成果在青轉化的,經認定可給予扶持。

青島創業創新領軍人才計劃由市科技局組織實施。

2. 青島突出貢獻人才計劃

著眼用好用活本土人才,激勵高端人才立足青島創業創新,設立青島突出貢獻人才獎,每兩年面向全市開展一次突出貢獻人才選拔工作,對為青島經濟社會科學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的人才給予重獎。

該計劃每次獎勵人數一般不超過10人,其中,突出貢獻人才功勛獎不超過1人,一次性獎勵人民幣100萬元,年度內若無符合條件的人選,可以空缺;突出貢獻人才獎不超過9人,每人一次性獎勵人民幣20萬元。

青島突出貢獻人才計劃由市委組織部組織實施。

(二)重點人才計劃

3.青島拔尖人才計劃

圍繞加強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更好地發現、培養、凝聚各行業領域中的優秀人才服務經濟社會發展,面向全市持續開展拔尖人才選拔工作,提升選拔質量,優化服務體系,力爭把青島拔尖人才打造成全省乃至全國知名人才工作品牌,隊伍規模原則上保持在400人左右。

拔尖人才在管理期內,每人每月享受1000元政府津貼,享受二類醫療保健待遇,每年帶薪休假20天。

定期舉辦拔尖人才讀書班、出國培訓班,并納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訓計劃,每兩年至少輪訓1次。連續兩屆以上(含兩屆)被評為拔尖人才的,退出管理期后授予其“青島市資深專家”稱號。

支持和幫助拔尖人才開展科研和合作攻關活動,積極促進科研成果向社會生產力的轉化。其申報的科研項目,在同等條件下,所在單位優先申報,主管部門優先審批,科研經費優先撥付。其科研成果的開發應用和學術著作的出版發行,列入重點計劃,給予經費支持。

拔尖人才犯有嚴重錯誤,或因個人過失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后果的,取消其拔尖人才稱號和相關待遇;脫離原工作崗位,不再從事原專業領域工作的,不再作為拔尖人才管理。

青島拔尖人才計劃由市委組織部組織實施。

4.青島專家激勵計劃

建立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專家選拔制度,面向我市行政區域內各類企事業單位(含中央、省駐青單位,下同),定期選拔一批名專業技術人員和高技能人才。對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由市政府頒發榮譽證書,并一次性給予2萬元市政府特殊津貼,并安排學術休假活動,優先推薦參加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和山東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等省級以上高層次人才的評選。

建立青島市特聘專家獎勵制度,面向青島市行政區域內各類企事業單位,定期評選一批柔性引進的國內外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授予“青島市特聘專家突出貢獻獎”。“青島市特聘專家突出貢獻獎”的獲獎者由市政府頒發榮譽證書,并一次性給予2萬元獎勵。

青島專家激勵計劃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

5. 青島博士后培養留青計劃

圍繞藍色經濟發展需求, 10年的時間,面向全國通過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培養3000名博士后,博士后出站留青工作和創業的比例力爭達到60%以上。

對新設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單位,開展相應工作后給予30萬元的建站資助。對已設站并招收博士后開展應用項目研究的,經審核,每年給予每個博士后站5萬元的科研資助。對新進站的博士后承擔的應用研究項目,具有創新性或創業前景的,在完成開題報告后,一次性給予5萬元的項目啟動資金; 應用研究項目成果在我市轉化或用于創業,并取得一定經濟和社會效益的,經考核評估,一次性獎勵1030萬元。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給予合作導師2萬元經費資助。對招收的博士后出站后留青創業的,再給予合作導師5萬元獎勵。為在站博士后每人每年發放3萬元、總額不超過6萬元的生活補貼。博士后在站期間可免費租住博士后公寓。設站單位自行為博士后提供公寓的,按每人每年3萬元的標準給予設站單位住房補貼。對自行租住其他住房的博士后,每年給予其本人3萬元的住房補貼。博士后進駐科技孵化器工作的,按照《青島市激勵創新創業加快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與發展的若干政策》(青政字[2012]76號)有關精神,可繼續免費租住博士后公寓三年,免租期間自愿選擇不租住的,給予博士后本人每年3萬元的住房補貼。博士后出站后選擇留青工作或創業的,分別給予10萬元和20萬元的安家補貼,配偶不隨博士后來青的,兩年內每月給予500元的兩地分居生活補貼。

鼓勵博士后出站后留青自主創業。對出站留青創業(或入駐市人才孵化器平臺創業)的,根據創業項目的規模和進度,分期給予50150萬元的創業資助;提供相應的工作場所,并免除三年租金;給予銀行貸款當年利息額50%的貸款貼息,貼息總額不超過30萬元;享受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在稅收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優先列為科技部門重點服務對象,鼓勵支持承擔各級各類科技計劃項目,優先推薦申報各類科技獎項;優先推薦參加各類高層次人才的評選。

青島博士后培養留青計劃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

6. 青島院士(專家)工作站計劃

立足企業發展需求,發揮院士(專家)及其團隊對企業科技創新的支撐帶動作用,力爭用10年左右的時間,在全市重點領域分批次建50個院士工作站、200個專家工作站,加快推進高層次產學研深度合作。

批準成立工作站滿一年后,經評估,對業績突出的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給予20萬元資金補助,對業績突出的專家工作站一次性給予10萬元資金補助,主要用于工作站的條件改善、項目合作和人才培育。工作站產生的科研成果,經核準,對經濟社會效益顯著的一次性給予最高5萬元成果獎勵。

青島院士(專家)工作站計劃由市科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

7. 青島金融人才計劃

將金融人才引進培育納入全市人才工作范疇,制定和落實金融人才專項引進計劃。制定金融人才獎勵辦法,按照金融人才對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情況給予獎勵。支持和鼓勵金融機構、金融組織引進各類金融人才,為引進金融人才搭建服務平臺,在戶籍和居住證辦理、住房、醫療保障、配偶就業、子女就學、出入境等方面提供便利。鼓勵和支持國內外知名院校、金融機構總部在青設立金融教育培訓機構。鼓勵和支持駐青高等院校加強金融專業學科建設,加大金融專業人才培養力度。引進國際通行的金融人才資格認證體系,鼓勵金融從業人員獲得國際通行的職業資格。突出培養財富管理人才,建設好中國(青島)財富管理學院等財富管理高端培訓機構,打造財富管理培訓基地。

青島金融人才計劃由市金融工作辦組織實施。

8.青島名師名校長計劃

在全市普通中學、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職業類學校以及教育教學研究機構,10年內培育引進50名具有先進教育理念、教育教學經驗豐富的校長,100名具有省特級教師及以上稱號的高級教師。

對名師名校長一次性獎勵2萬元,新引進的名師名校長一次性給予1020萬元的安家補貼。對名師名校長培養計劃人選每年給予1萬元培訓教育經費,培養周期為5年。

青島名師名校長計劃由市教育局組織實施。

9.青島優秀醫學臨床專家計劃

圍繞醫療衛生重點學科、特色?,鼓勵開展高水平的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著力培育和引進一批醫療技術精湛、科研能力強、德才兼備的學科帶頭人,10年內引進100名左右衛生領軍人才、培育200名優秀醫學臨床人才。

對優秀醫學臨床人才一次性獎勵2萬元,新引進的高層次衛生人才一次性給予1020萬元的安家補貼。對優秀醫學臨床專家培養計劃人選,每年給予1萬元培訓教育經費,培訓周期為5年。

青島優秀醫學臨床專家計劃由市衛生局組織實施。

10. 青島文化名家計劃

圍繞藝術表演、藝術創作、藝術研究、藝術教育、圖書資料、美術、群眾文化、文物博物、文化經營管理、播音主持、編輯記者、圖書出版、發行印刷等文化領域,培育引進一批能夠引領青島文化發展的領軍人才和重點人才。力爭用10年左右時間,選拔培養10名左右國內外專業領域具有領先水平的文化藝術名家,50名在國內具有較高文化藝術學術造詣的帶頭人,100名在各專業領域里成績較為顯著、起骨干作用、具有較大發展潛能的優秀中青年文化藝術人才。

對文化名家一次性獎勵2萬元,新引進的文化領軍人才給予安家補貼1020萬元。

青島文化名家計劃由市文廣新局組織實施。

11.青年科技人才獎勵計劃

10年左右的時間,面向全市中青年科技工作者培育選拔250名在基礎研究、教學科研、高新技術產業等領域表現優秀的青年科技人才,力爭40人入選國家、省中青年科技獎。

對青年科技人才人選一次性獎勵2萬元,納入青島市高級專家人才信息庫,推薦加入青島市青年科技工作者聯誼會及相關學術團體,優先安排參加學術交流和國內外考察學習。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申報市級以上各類人才獎項。各單位評聘專業技術職稱及職務時,上述情況作為其晉升、評聘的參考依據。

青島青年科技人才獎勵計劃由市科協組織實施。

12.青島金藍領培育計劃

根據產業結構調整和振興的需要,加大政策支持引導力度,完善高技能人才培養、選拔、引進機制,培育選拔一批技能高超、貢獻突出的技能人才,10年內全市新培養12萬名高技能人才,評選青島市首席技師400名左右,重點支持2.4萬名產業發展急需技能人才參加金藍領提升培訓,力爭高級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勞動者的比例達到30%左右。

青島市首席技師每兩年評選一次,管理期四年。管理期內每人每月發放市政府津貼1000元。對參加金藍領培訓合格,取得高級工職業資格證書的,每人給予1200元的培訓費補貼;取得技師或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1600元的培訓費補貼。

青島金藍領培育計劃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

13.青島鄉村之星計劃

加強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開展青島鄉村之星評選,培育一批在農業生產一線直接從事生產、經營、服務活動,具有較大示范帶動作用、社會廣泛認可的優秀農村實用人才。

鄉村之星每兩年評選一次,每屆評選不超過20人,管理期四年。管理期內每人每月發放市政府津貼1000元。力爭每屆入選省鄉村之星8人以上。

青島鄉村之星計劃由市農委組織實施。

14.青島和諧使者計劃

加大優秀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養選拔力度,開展和諧使者評選活動,激勵優秀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更好地服務全市經濟社會發展。

和諧使者每兩年評選一次,每屆評選不超過20人,管理期四年。管理期內每人每月發放市政府津貼1000元。

青島和諧使者計劃由市民政局組織實施。

(三)支撐人才計劃

15.青島萬名大學生聚青創業計劃

大力吸引高學歷畢業生服務青島經濟社會發展,力爭用10年左右時間引進1萬名博士、10萬名碩士、100萬名本科畢業生;引領扶持不少于2萬名大學生創業,全市高校畢業生創業孵化基地數量增加到50個以上。

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學歷畢業生報名參加就業見習和綜合職業能力培訓的,按規定享受政府見習和培訓補貼。普通高校應屆博士、碩士研究生,在青就業期間可享受最長不超過3年的住房補貼,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600元、碩士研究生每人每月400元。鼓勵自主創業,從事個體經營的享受4000元的一次性自謀職業扶持金,創辦企業的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從事個體經營符合條件的,享受每月200元、最長2年的自謀職業經營場所租金補貼。入駐各高校畢業生創業孵化基地的,享受第1100%、第250%、第330%的辦公用房補貼。創辦企業招用人員符合條件的,享受每招用12000元的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從事個體經營的可享受最高1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創辦企業的可享受最高3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項目的,由政府全額貼息,貼息時限最長2年。創辦企業的大學生租房居住的可享受每月800元、最長3年的住房租金補貼,從事個體經營的大學生租房居住的可享受每月400元、最長3年的住房租金補貼。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創業園或孵化基地的,每個分別給予100、80、50萬元的獎勵資金。

青島萬名大學生聚青創業計劃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

16. 青島大學生人才儲備計劃

成立青島市大學生人才儲備中心,針對國內外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高校畢業生和高技能人才,實施人才儲備計劃,力爭每年儲備碩士、博士學歷畢業生2000人,本科學歷畢業生1萬人以上。

進入儲備中心的人才,可參加一次政府財政補貼的綜合職業能力培訓;可享受青島市對大學生自主創業的各項扶持服務;可由各單位優先推薦參加就業見習培訓,政府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的50%給予見習基地財政補貼。研究生學歷碩士、博士畢業生可申請進入事業單位人才儲備崗位見習。通過高校畢業生崗位配置平臺、人才中介機構及各類人才招聘會,幫助儲備人才盡快找到合適的工作單位,實現高質量就業。

對于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的高校畢業生和211、985工程高校本科畢業生有意來青就業創業的,可實行先落戶后就業的政策。進入人才儲備中心的博士、碩士研究生參加就業見習的,在見習期內即可享受研究生住房補貼,就業后最長可連續享受3年。對進入人才儲備中心的高校畢業生,在簽訂服務協議半年后仍未就業的,在儲備期內可享受每月310元的生活補助。全市高校畢業生創業孵化基地入駐企業從大學生儲備中心招用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3個月以上,每招用1人,給予企業1000元的房租補貼。

青島大學生人才儲備計劃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

四、配套服務

(一)優化人才創業投融資環境。按照政府引導、企業主體、市場運作的原則,大力引進培育風險投融資機構,先期投入5000萬元創建高端人才創業基金,投入3000萬元創建天使投資引導基金,采取階段參股或跟進投資方式,引導社會資本積極參與投融資發展,專項支持海內外優秀人才創辦的初期小微企業和國際高端技術孵化項目。發揮市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作用,在風險投資、融資擔保等方面,加大對國家“千人計劃”、省“泰山學者海外特聘專家”、“青島英才”等海內外高端人才創辦企業的扶持力度。

(二)搭建創業創新載體。加快推進大學生創業園、科技孵化器、高層次人才創業中心和人才公寓的規劃與建設,力爭建成市級大學生創業園300萬平米、各類孵化器1400萬平米、人才公寓1000萬平米。鼓勵大企業建設研發平臺,全力支持企業開展科技創新活動。大力引進國家級大院大所,加快引進培育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以高端平臺集聚高端人才。

(三)建立長效引才融智平臺。堅持走出去與請進來相結合,每年組團赴歐美、日韓以及國內重點城市開展專題引才推介活動,每年組織舉辦一次中國青島藍色人才項目對接洽談會,邀請海內外高端人才攜帶科技項目和智慧成果,與創新載體、創業資本、創業團隊等要素進行多元對接。依托市政府海外工商中心,建立人才工作聯絡站。支持非政府組織參與高層次人才的引進和培育,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與海外中介組織和個人,簽訂長期引才合作協議,擴大海外引才站點數量,加大工作經費投入,激發引才融智活力,為企事業用人單位引進高端人才提供優質服務。對推薦并成功引進國家、省和“青島英才”計劃人才的海內外社團組織、中介機構和個人,給予110萬元的獎勵。

(四)創建人才公共服務平臺。整合人才公共服務資源和項目,依托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建立青島藍色人才港,實行窗口一站式服務,打造政策集成、資源集約、服務集中的人才綜合服務體系,建設一網宣傳、一港獵頭、一線接聽、一口受理、一站服務的人才公共服務體系,為高端人才創業創新提供政策咨詢、落戶考察、項目申報、融資介紹、產學研合作、產業推進等全過程跟蹤服務,切實提升人才服務效能。

(五)創辦“一卡通”服務政策。研究制定青島市高層次人才“一卡通”服務辦法,明確政策實施對象和服務內容。海外人才和優秀留學回國人才享受本市戶籍居民同等待遇,海外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戶、醫療、保險、住房、稅收、通關、法律服務等方面,享受特定生活待遇。

(六)妥善安置隨遷配偶。對符合規定的高層次優秀人才隨遷配偶,本人屬專業技術人員或管理人員且專業對口的,由引進單位負責安排;對無相應對口專業但原屬事業單位身份并符合有關規定的,由市政府相關部門按對口專業和年度安置計劃,向有關事業單位剛性輪流安置。對編制已滿的事業單位,經市編制、人事計劃部門審準后先予安置,再逐步調整到編制崗位內。

(七)妥善解決隨遷子女入學問題。對符合規定的高層次優秀人才隨遷子女,屬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按就近入學原則,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安排到居住地學區內公辦學校就讀。其中,符合規定的,按照個人意愿,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在學區內推薦提供優質教育資源。子女系普通高中學生的,可根據個人意愿,經學?己撕细窈,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優先安排到省、市級規范化高中就讀。對持《青島市居住證》的優秀人才隨遷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升學方面享受本市戶籍居民同等待遇。參加高考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優秀人才隨遷子女的入學優惠政策只享受一次。

五、組織領導

(一)“百萬人才集聚行動”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成立由組織、人社、科技、財政等部門組成的“百萬人才集聚行動”工作辦公室,負責各專項人才計劃的協調、落實與督查。各專項人才計劃的牽頭部門、單位全面負責該專項人才計劃的組織實施。

(二)加大考核力度。各有關部門、單位根據各自分工,于每年年初制定各專項人才計劃年度工作目標,報“百萬人才集聚行動”工作辦公室審定后組織實施。采取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的方式,加大對各區市和有關部門、單位專項人才計劃落實情況的考核,并將之作為全年人才工作目標考核的核心內容,納入全市科學發展綜合考核。對在推進“百萬人才集聚行動”中表現突出,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部門、單位及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三)整合設立“百萬人才集聚行動”專項資金,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管理,統一預算,歸口列支,?顚S茫褂梅秶饕ū疽庖娝赋L險投資、融資擔保以外的各類補貼、補助和資金支持。各專項人才計劃牽頭部門、單位根據工作需要,于每年年初編制年度經費預算,提交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執行。對獲得市級資金支持的高端人才和部分重點人才,區市和用人單位要提供相應配套支持。

(四)建立人才工作專項資金使用審計制度。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委托審計部門對各牽頭部門、單位人才工作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對違反專項資金使用要求或財經紀律的,按規定追究相關部門、單位及相關人員的責任;對業績達不到要求或違反合同的人才,取消其相應待遇,并由用人單位負責追繳有關款項。

本意見所列各項人才計劃扶持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不重復享受。

(五)加大宣傳推介力度。要有重點地面向歐美、日韓等引才目標國家,面向全國、全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戶外廣告等媒體,大力宣傳推介我市實施“青島英才211計劃”、推進“百萬人才集聚行動”的各項政策措施,宣傳我市良好的創業宜居環境和優秀高端人才在我市成功創業創新的典型,提升我市對各類人才的吸引力和感召力,在全市營造良好的人才發展氛圍。

市人才工作職能部門和各區市根據本意見制定實施細則。

 
膠南人事人才網   2013年9月23日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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