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政府文件
青黃政發〔2013〕28號
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青島市黃島區專利扶持與獎勵
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區直各單位,駐區各單位:
《青島市黃島區專利扶持與獎勵資金管理辦法》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7日
青島市黃島區專利扶持與獎勵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大力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充分發揮專利制度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助推作用,推動自主創新,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根據《青島市知識產權戰略綱要》、《青島市科技創新促進條例》和《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全市專利工作發展的指導意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利扶持與獎勵資金是指區財政在年度預算中安排,主要用于資助與獎勵專利申請和授權、保護和管理等方面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專利申請、專利授權登記注冊地址在黃島區的個人和企事業單位。
第四條 區知識產權部門是區專利扶持與獎勵資金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單位和個人申報,會同區財政部門對申報單位和個人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提出扶持與獎勵意見。
第二章 資助獎勵范圍和標準
第五條 專利申請資助。申請國內發明專利并獲得受理的,每件資助3000元,實用新型專利每件資助500元。對當年申請發明專利20件以上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每件發明專利再獎勵1000元。通過PCT途徑(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專利合作協定)申請的國外發明專利,每件資助5000元。
第六條 授權專利獎勵。獲得國內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獎勵5000元,對滿五年的發明專利給予1600元資助,對滿十年的發明專利給予5000元資助,對滿十五年的發明專利給予10000元資助;獲得國內實用新型專利授權的每件獎勵1000元。通過PCT途徑獲得國外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每個國家獎勵30000元,最多按5個國家予以獎勵。
第七條 獎勵專利試點、示范企業。對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范企業,每個給予30000元獎勵;對新認定的中國專利山東明星企業和山東省知識產權試點、示范企業,每個給予20000元獎勵;對新認定的青島市知識產權試點、示范企業,每個給予10000元獎勵。對同一企業同一獎勵周期內獲得兩項以上榮譽的,按最高獎項進行獎勵。
第三章 申請程序與受理
第八條 申請專利申請資助,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青島市黃島區專利申請資助申請表》;
(二)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申請繳費收據原件及復印件。
第九條 申請專利授權獎勵,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青島市黃島區專利授權資助申請表》;
(二)專利證書原件及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授權通知書》及復印件;
(三)專利繳費收據及復印件。
第十條 申請有效發明專利資助,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青島市黃島區有效發明專利資助申請表》;
(二) 發明專利證書及國家知識產權局繳費收據原件及復印件。
第十一條 申請知識產權試點、示范企業獎勵,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青島市黃島區知識產權試點、示范企業獎勵申請表》;
(二) 國家、山東省、青島市知識產權局批準文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第十二條 辦理資助獎勵的企業及個人應提交相關主體證明,公司提交營業執照、機構代碼原件及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個人提交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第十三條 區知識產權部門對專利資助獎勵資金申請采取隨時受理,定期審核的辦法,年度申報專利資助獎勵資金的截止日期為次年2月底(向國外申請專利的資助獎勵,申報截止日期為當年8月底)。對通過審核項目的相關情況,通過區科技部門網站等進行公示,符合資助獎勵條件的單位或個人,以文件的形式予以公布。
第十四條 區知識產權部門負責將資助獎勵資金兌付到相應的單位或個人。資助獎勵資金的發放期為半年(以區知識產權部門、區財政部門聯合下達的獲資助獎勵文件時間之日起),逾期不補。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區知識產權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