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政府文件
青黃政發〔2013〕25號
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青島市黃島區科學技術
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區直各單位,駐區各單位:
《青島市黃島區科學技術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7日
青島市黃島區科學技術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升全區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推進高新技術高端產業發展,加快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設立黃島區科學技術專項資金(以下簡稱科技專項資金),列入區本級年度財政預算。為充分發揮科技專項資金的引導和激勵作用,規范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科技專項資金是區政府為推動全區科技事業發展,促進產業技術升級和企業技術進步,從區財政年度預算中安排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科技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突出重點、擇優支持、公開公正、科學管理”的原則。
第二章 專項資金的管理與使用職責
第四條 根據國家科技進步考核中一票否決項目關于“縣(市、區)本級科學技術支出占當年本級財政公共預算支出比例東部不少于1.3%”,《青島市科技創新促進條例》中關于“區(市)人民政府應當保證科技投入,促進科技創新”和“區(市)財政安排的科學技術專項資金的增長幅度應當高于本級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幅度三到五個百分點”等規定,每年度末,由區科技、財政部門提出下一年度科技專項資金預算計劃安排。
第五條 科技專項資金由區科技部門、財政部門共同管理,按照職責各司其職,并接受區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六條 區科技部門負責科技發展計劃項目(以下簡稱“科技計劃項目”)的組織實施、科學技術獎勵的組織與評審、專利的申請與扶持獎勵、科技孵化器建設的扶持獎勵等工作。確定專項資金年度支持重點并發布年度科技項目申報指南,組織項目的申報與評審,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會同區財政部門下達科技項目計劃并組織驗收。
第七條 區財政部門負責科技專項資金的預算和財務管理,根據科技項目情況及時辦理項目經費撥付手續,會同區科技部門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章 支持使用的范圍
第八條 科技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支持企業技術創新、科技創新平臺建設、科技金融引導、科技孵化器建設、產學研合作、科技獎勵及知識產權創造與保護等科技創新活動。
第九條 支持使用的范圍:
(一)科技計劃項目
1.對經濟社會發展具有戰略性、基礎性、前瞻性作用的前沿技術研究;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重大共性關鍵技術研究;
2.重大共性關鍵技術應用與高新技術產業化示范;
3.農業新品種、新技術的研究開發和農業科技成果的轉化與推廣;
4.科技型中小企業培育;
5.對國外先進技術的引進、吸收與再創新;
6.科技合作項目;
7.區政府確定的符合我區產業發展方向,科技含量高,投資規模大,且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或先進技術創新成果的重大科技專項;
8.國家、省、市明確要求配套的項目。
(二)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
(三)科學技術獎勵。
(四)專利創新與保護。
(五)科技項目管理費,指區科技部門在組織專家對科技項目論證、評審、跟蹤檢查、考核驗收工作中所發生的費用,區財政部門負責列入年度科技專項資金預算。區財政部門負責審核撥付,區科技部門負責使用管理,專款專用。
(六)區政府認為其他需要扶持補助的項目。
第十條 凡在本區內注冊和辦理稅務登記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各類企事業單位及科研機構,均有資格向區科技部門申報科技計劃項目、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專項、科學技術獎勵、專利扶持與獎勵。
第四章 支持使用的方式
第十一條 對科技計劃項目主要實行無償資助、貸款貼息、風險投資和配套資金四種支持方式。
(一)無償資助。對一些投入較小、周期較短,且項目單位以自有資金為主投資的科技項目主要采取無償資助的支持方式。主要適用于創新型基礎性中小企業培育、公益性研究項目。
(二)貸款貼息。對一些啟動資金較大、周期較長,且單位以銀行貸款(一年以上)為主投資的重大科技項目,可采用貼息的方式予以支持,以鼓勵企業貸款發展項目。貼息額度一般按貸款年利息總額的50%-100%予以補貼。貼息時間最長3年。
(三)風險投資。對一些投入較大,科技含量較高,產業化前景良好,但有一定風險的科技型項目,由撥款補助改為風險投資方式予以支持。
(四)配套資金。主要用于國家、省、市在本區內實施且有明確要求的科技計劃項目的配套資金。配套額度原則上按照國家、省、市科技計劃項目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對科技企業孵化器的扶持與獎勵支持使用方式按照青島市黃島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有關政策執行。
第十三條 對科學技術獎勵的支持使用方式按照青島市黃島區科學技術獎勵有關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 對專利的資助與獎勵支持使用方式按照青島市黃島區專利扶持與獎勵有關政策執行。
第五章 科技計劃項目的立項與經費撥付
第十五條 區科技部門于每年度10月份制定下年度《青島市黃島區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指南》,報區政府批準下發,明確下年度支持的范圍和重點領域,并組織項目單位申報。
第十六條 由區科技部門牽頭,區財政、發改、監察部門共同參與,組織專家評審委員會對申報的項目進行全面論證與評審。根據評審結果,區科技部門提出本年度科技計劃項目支持方案,與財政部門會簽后提交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
第十七條 根據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意見,區科技部門、財政部門聯合下達科技發展計劃項目支持文件,區科技部門與項目承擔單位簽訂《青島市黃島區科技發展計劃項目任務書》(以下簡稱《任務書》)。
第十八條 區財政部門負責科技計劃項目的經費撥付,根據項目進度,及時撥付資金。
第十九條 科技計劃項目經費具體開支內容:
(一)儀器設備購置費:指研究開發項目所必需的專用儀器、設備購置和維修費用,以及項目的樣品、樣機、軟件的開發和購置費用;
(二)能源材料費:指進行項目研究、試驗、推廣所需的原材料、輔助材料購置費用;
(三)試驗外協費:指與項目研究開發有關的來料加工或因本單位不具備條件而委托外單位協作進行試驗、加工、測試、計算等發生的費用;
(四)人員勞務費:指項目承擔單位的科技人員直接承擔科技項目的勞動報酬;
(五)會議差旅費:指為項目研究開發或產業化而進行調研所發生的費用和與項目研究有關的專題技術、學術會議費用;
(六)資料、印刷費:指進行項目研究、推廣和產業化所發生的書刊、資料、計算機軟件、復印、印刷的費用;
(七)其他費用:指與項目研究、開發及產業化直接有關的其他費用。
第六章 監督與驗收
第二十條 科技計劃項目資金實行合同化管理,單獨核算,?顚S。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
第二十一條 凡列入區科技發展計劃的項目,項目承擔單位嚴格按照簽訂的項目任務書落實項目實施條件和配套資金,嚴格專項資金支出管理,對項目資金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及時向區科技、財政部門提供有關報告,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和審計。
第二十二條 凡列入區科技發展計劃的項目,項目承擔單位必須在每年6月和12月向區科技部門報送資金使用明細表、年度項目實施情況報告、年度專項經濟分析報告、項目進度和階段成果表。
第二十三條 凡列入區科技發展計劃的項目,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完成后應當按照項目合同要求提出驗收申請,由區科技部門,組織專家組對項目進行驗收,由審計部門進行審計。
第二十四條 科技項目未能按《任務書》完成計劃進度和各項指標,致使項目撤銷、中止或者轉移的,區科技部門有權終止項目合同,停止撥款;情節嚴重的,撤銷該項目,追回已撥款項,三年內不得申報各級科技計劃項目。
第二十五條 項目承擔單位及其人員在項目申請、立項、實施、管理中存在弄虛作假、玩忽職守、挪用經費等行為的,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區科技部門負責解釋并組織實施。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五年。原膠南市人民政府《膠南市科技發展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南政發〔2004〕91號)、《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技術創新工作的意見》(南政發〔2006〕5號)、《關于扶持重點高新技術項目和科研機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暫行)》(南政發〔2007〕47號)同時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