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6年上半年研究生住房補貼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青島市《關于在青就業研究生申領住房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青人社字〔2012〕121號)的要求,按照青島市人社局的統一安排部署,我區將為在本轄區注冊的用人單位接收的碩士、博士研究生發放住房補貼,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補貼申報時間
2016年7月18日—7月29日。
由接收碩士、博士研究生的用人單位統一提出申請。
二、補貼的范圍和條件
(一)國內畢業生
1.2012年—2015年畢業并取得碩士、博士學位,派遣期內在黃島區就業的畢業生。
2.畢業生戶籍已落入本市,且接收單位為畢業生繳納法定的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以下簡稱“五險”)。
(二)留學回國畢業生
1.在國(境)外取得碩士、博士學位,2012年—2015年來黃島區就業;
2.具有本市戶籍,且所在單位為其繳納“五險”。
中央、省駐青單位,青島市屬企業,青島市垂直機關事業單位到青島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嶗山區同安路891號)進行申報。
(注:2016年畢業的國內研究生和2016年來新區就業的國外學歷研究生本次暫不申報,申報時間另行通知)
三、補貼標準、期限
(一)補貼標準
補貼標準為博士研究生600元/月,碩士研究生400元/月。
(二)補貼期限
符合上述補貼范圍和條件的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自2012年7月1日起,可享受最長不超過36個月的住房補貼,領取時間以三年內繳納五險實際月份為準。
研究生住房補貼每半年申報一次,此次申報區間為2016年1月至6月。
四、補貼申報提交材料
(一)國內畢業生
1.被就業單位錄用的,需提交派遣到單位的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2.畢業生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首次在新區申領的,身份證復印件需兩份);
3.《招用人員就業備案、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原件及復印件;
注: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需提供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行政關系介紹信》或《招募(錄。┩ㄖ獣坊蚓幹撇块T出具的在編證明;教育、衛生系統,可由主管部門出具證明材料。
4.所在單位為其繳納的保險證明(可登錄青島人社局網站自助打印http://221.215.38.136/grcx/work/login.do,選擇左側個人自助打印—社會保險參保證明打。;
5.戶口簿本人單頁原件及復印件,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
6.用人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7.《在青就業研究生住房補貼申請表》;
8.《在青就業研究生申報住房補貼情況匯總表》紙質版加蓋單位公章、電子版;
9.《在青就業研究生申報住房補貼情況登記表》電子版;
10.申報人本人身份證辦理的“青島銀行”卡復印件(銀行卡號變更的,請在申報時告知工作人員。首次在新區申領的,不需要提供銀行賬號)。
(二)留學回國畢業生
1.身份證、教育部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首次在新區申領的,身份證復印件需兩份);
2.被就業單位錄用的,需提交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注: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需提供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行政關系介紹信》或《招募(錄。┩ㄖ獣坊蚓幹撇块T出具的在編證明;教育、衛生系統,可由主管部門出具證明材料。
3.所在單位為其繳納的保險證明(可登錄青島人社局網站自助打印http://221.215.38.136/grcx/work/login.do,選擇左側個人自助打印—社會保險參保證明打。;
4.戶口簿本人單頁原件及復印件,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
5.用人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6.《在青就業研究生住房補貼申請表》;
7.《在青就業研究生申報住房補貼情況匯總表》紙質版加蓋單位公章、電子版;
8.《在青就業研究生申報住房補貼情況登記表》電子版;
9.申報人本人身份證辦理的青島銀行卡復印件(銀行卡號變更的,請在申報時告知工作人員。首次在新區申領的,不需要提供銀行賬號)。
五、補貼申報部門及地址:
申報部門: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東區地址:青島光谷軟件園51號樓2樓(峨眉山路396號國際海洋人才港)
聯系電話:86897515
西區地址:水靈山路59號市民服務中心1號樓5樓辦公室
聯系電話:85166760
附件1:2016年上半年在青就業研究生住房補貼申請表
附件2:2016年上半年在青就業研究生申領住房補貼情況匯總表
附件3:在青就業研究生申領住房補貼情況登記表
2016年7月4日 |